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琴,朱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721民初140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剑:本院受理原告张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721民初140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驳回张琴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