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涛,王妙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82民初695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妙泽:本院受理原告杨涛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82民初695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王妙泽向原告杨涛支付借款本金10 000元;二、被告王妙泽自2021年8月13日后以1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向原告杨涛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上金钱给付义务限被告王妙泽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杨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94元(已减半),由原告杨涛负担569元,由被告王妙泽负担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后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