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涛,王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415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峥:本院受理原告许涛(以下简称原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27000元及利息,判令你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11民初1415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