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鑫,车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1940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车安: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19401号原告范鑫与被告车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