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立华, 长沙中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6528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沙中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原告刘立华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652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长沙中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立华空置期租金1700元;二、被告长沙中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立华房屋租金2300元;三、被告长沙中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立华违约金1700元;四、驳回原告刘立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长沙中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