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涛,刘文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湘0104民初1718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涛,刘文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诉被告丁涛,刘文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湘0104民初17180号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