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金文,贺春晖,谭伟,姚霞,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 ,醴陵市星光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81民初317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金文、贺春晖、醴陵市星光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烟花公司)、谭伟、姚霞: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浏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81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17219元,减半收取8609.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3609.5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