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雪花,曾伟雄,曾亮明,罗圣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322民初1714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伟雄: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王雪花与被告曾伟雄、曾亮明、罗圣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322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