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雪花,曾伟雄,曾亮明,罗圣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1322民初1714号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法院
内容
曾伟雄: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王雪花与被告曾伟雄、曾亮明、罗圣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322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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