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汉其,马依色,朱文翔,刘海平,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521民初380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汉其、朱文翔: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汉其、马依色、朱文翔、刘海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人接收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521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载明:一、限被告刘汉其、马依色、朱文翔、刘海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分别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返还赔偿款54 000元、18 000元、24 000元、24 000元。二、本案诉讼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被告刘汉其承担607.5元、被告马依色承担202.5元、被告朱文翔承担270元、被告刘海平承担27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应。特此公告 请张贴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