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凤鸣,罗红辉,罗伊岚,罗皓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23民初4542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红辉:本院受理原告刘凤鸣与罗红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223民初4542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依法准予原告刘凤鸣与被告罗红辉离婚;二、婚生小孩罗伊岚由原告刘凤鸣直接抚养,婚生小孩罗皓明由被告罗红辉直接抚养,原、被告各自承担所抚养小孩的抚养费用;罗伊岚、罗皓明仍系双方子女,原、被告均享有探视权。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560元,合计760元,由原告刘凤鸣承担。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