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春芳,马超,刘斯怡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69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超:原告李春芳诉被告刘斯怡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693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马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李春芳借款本金270 000元及利息(以270 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从2018年 4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春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 5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 130元,由被告马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