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石乖,李茂华,熊慧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慧: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石乖、李茂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