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志军,徐明英,周新华,夏中辉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新华:本院受理上诉人胡志军、上诉人徐明英与被上诉人周新华、被上诉人夏中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9时在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