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潭杰,郭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超:本院受理原告郭潭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9000元,利息按月利息35‰计算;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误工费,合计200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经开区巡回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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