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成明,李胜红, 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081民初81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湘1081民初814号李胜红:本院受理原告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成明、李胜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081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