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旦增扎西,汪志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藏0624民初34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志刚:本院受理的(2021)藏0624民初340号原告旦增扎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答辩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7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日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多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