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乐平,陈红良,卢细荣,雷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682民初214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红良,卢细荣:本院受理原告何乐平诉你与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682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红良、卢细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何乐平借款本金人民币40 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4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10年7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应扣除已支付的5900元);二、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陈红良、卢细荣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