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孝文,黄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 南 省 常 宁 市 人 民 法 院公 告黄荣:本院受理原告黄孝文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商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松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