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勇波,曹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026民初203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菲:本院受理原告何勇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026民初2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由被告曹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勇波借款本金27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8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勇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38元,由被告曹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