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海霞,何燕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026民初198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燕丽:本院受理原告谢海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026民初1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何燕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谢海霞借款本金94000元及利息25489元,合计119489元,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谢海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何燕丽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