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新春, 长沙星盛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新春、长沙星盛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诉被上诉人李新春、长沙星盛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李新春、长沙星盛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谈话 质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