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鹏,刘红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0760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红伟:原告胡鹏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10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刘红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胡鹏工程尾款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刘红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