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建国,胡正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正科: 本院已受理原告胡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