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正,谢阳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382民初28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阳兵:原告刘正诉被告谢阳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取一般方式不能送达法律文书给你,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1382民初28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限被告谢阳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正偿还借款7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360元,由被告谢阳兵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直接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