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滕召干,孙红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226民初156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红梅:本院受理滕召干诉孙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226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孙红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滕召干借款本金30000元人民币。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孙红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