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1224民初182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勇: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与被告王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主要内容为:1、被告王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贷款本金12 858.69元,利息、罚息5 262.62元,合计18 121.31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21年4月15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偿清之日);2、如未按上述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253元,由被告王勇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224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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