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文强,李远昌, 梧州海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海海事法院 |
内容 |
梧州海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原告黄文强与被告梧州海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李远昌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文强诉请:1.二被告向原告退还工程保证金120万元;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2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清偿上述款项之日止)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由二被告承担。因经多种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逾期不答辩或者不举证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本案定于2021年2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