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季晓伟,宋利荣, 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8民1059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季晓伟、宋利荣: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季晓伟、宋利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京0108民10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5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季晓伟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