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春山,张丽丽,张洪清,侯明侠,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高村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74民终18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金融法院 |
内容 |
张丽丽:本院受理的(2021)京74民终183号上诉人刘春山诉被上诉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高村支行及原审当事人张洪清、侯明侠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74民终1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