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友林, 八号飓风(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凌华云印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0102民初2466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凌华云印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叶友林:本院受理原告八号飓风(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凌华云印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叶友林买卖合同纠纷【(2021)京0102民初24661号】,原告要求: 1.依法判令被告北京凌华云印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八号飓风(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偿货款本金429 394.04元;2. 依法判令被告北京凌华云印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八号飓风(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8 818.21元(429 394.04元某30%=128 818.21元);3. 依法判令叶友林对北京凌华云印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判令叶友林、北京凌华云印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3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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