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洋,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谷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7民初548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洋:本院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谷支行与于洋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令被告于洋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谷支行欠款本金4991.21元以及截至2021年11月13日的利息1480.9元、逾期费用870.96元,并支付自2021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费用(按照《北京农商银行凤凰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于洋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7民初5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