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鑫,张利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鑫:本院受理张利梅与王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司法局2014法庭(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7号朝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