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斌,邢军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斌:本院受理邢军雨与刘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刘斌偿还我借款10500元,并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诉讼费、公告费由刘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次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