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支英杰,胡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支英杰:本院受理胡松与支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支英杰偿还借款本金67800元及利息(以67800为基数,按2016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自2016年10月2日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英杰支付违约金(以6780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2016年11月2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酒仙桥法庭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