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夕荣,李兆侠,第三人-,陈伟伟, 宿州市丰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复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16民初5913号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夕荣、李兆侠: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复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夕荣、李兆侠,第三人宿州市丰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伟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京0116民初5913号民事判决书,主文概要:一、确认北京复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张夕荣于2017年4月13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FC-LH2017AH1194的《融资租赁合同》已于2021年11月11日解除;二、张夕荣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北京复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损失63 086.88元;三、张夕荣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北京复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分三部分计算:2018年5月8日之前的违约金为10 448.05元;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8月27日的违约金,以126 763.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2018年8月2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63 086.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四、驳回北京复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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