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小东,王瑞,安艳华, 北京品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京0102民初25788号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瑞:本院对王小东与北京品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2民初257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品牌授权及合作合同》和《运营及管理服务合同》;二、被告北京品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原告王小东品牌及合作费12 000元;三、被告北京品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瑞、安艳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原告王小东运营服务费46 000元;四、被告北京品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瑞、安艳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王小东经济损失91 707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