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绍连,广东胜洲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北京大广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绍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你、广东胜洲投资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北京大广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