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树兵,段军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2民初419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军龙:本院受理侯树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如下:一、被告段军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侯树兵借款本金70000元及借款利息41614元(从2017年7月11日暂计至2021年5月20日,自2021年5月21日起以7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段军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侯树兵支付其因本案而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侯树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72元,由原告侯树兵负担112元,由被告段军龙负担266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12民初4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