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健,万富刚, 英华博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专易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语联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专易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语联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英华博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宋健:本院受理万富刚与宋健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四被告向原告偿还垫付的税款和注销代理费共计83410.8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办理重庆译百易翻译工作室的财务、税务和注销事宜而造成的误工费25 000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如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地法庭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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