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丽,卞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卞亮:本院受理(2021)京0106民初31458李丽与卞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卞亮向原告李丽支付借款本金3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卞亮向原告李丽支付借款利息,自2018年10月23日起暂计至2021年9月15日的利息为900元;3、依法判令被告卞亮向原告李丽支付借款利息,以年利率1%的标准计息,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4、判令被告卞亮承担原告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园审判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