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亮,朱招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026民初20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招兰:本院受理原告曹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026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朱招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曹亮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1月10日起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曹亮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57元,减半收取计428.5元,由被告朱招兰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