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绵源,张月珍,李兴业, 桑植县瑞塔铺镇兴业铁矿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822民初83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月珍:本院受理原告张绵源诉你、李兴业、桑植县瑞塔铺镇兴业铁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兴业、张月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张绵源借款100 000元,并支付利息3417元;二、被告桑植县瑞塔铺镇兴业铁矿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张绵源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822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瑞塔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