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华,陈其勇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琼结县人民法院
内容
原告张华诉被告陈其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华请求你支付所欠菜款12814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得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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