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华,陈其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琼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原告张华诉被告陈其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华请求你支付所欠菜款12814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得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