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海涛,谢荷叶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102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海涛:本院对谢荷叶与王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王海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谢荷叶借款18700元。如果王海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元及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王海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