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锦,柯春金,黄金龙,黄金焰,黄美金,黄国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14民初317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柯春金、黄金龙、黄金焰、黄美金:原告徐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京0114民初3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柯春金、黄金焰、黄金龙、黄美金在继承的黄国富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偿还徐锦借款本金1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柯春金、黄金焰、黄金龙、黄美金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柯春金、黄金龙、黄美金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因本院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