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秦大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14民初9034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秦大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与秦大威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9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秦大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借款本金266656元、手续费31947.58元;二、秦大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截至2020年8月17日的利息16460.06元及违约金10882.77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三、秦大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律师费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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