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磊,郑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1549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磊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对郑菲与徐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15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徐磊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菲借款本金500000元;2、徐磊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菲2017年2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8日止的利息100000元;3、徐磊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菲逾期还款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案件受理费4900元、公告费(以有效票据为准),由徐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