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金兰,徐志强,朱凤桐,刘成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11146号 |
案由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志强、朱凤桐: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兰诉你们和刘成兵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京0112民初11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