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同善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阳光会议中心 ,北京甘丹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民初846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甘丹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阳光会议中心与被告北京甘丹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同善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民初8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北京同善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