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振,豆玉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713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对豆玉峰与王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7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王振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豆玉峰剩余货款3.9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9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1月1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豆玉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